北京市教委最近发布了2023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公布了首都地区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 根据通告中的信息显示,这次招生名单包括14所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25所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本文将介绍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
首先,通告明确了民办普通高校的定义. 民办普通高校是经教育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校. 这些学校具备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资格. 对于民办普通高校的招生,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并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体系。此外,民办普通高校还需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有关证书的性质、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相关协议。
其次,通告明确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定义和职责.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主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和职业培训. 对于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他们需要修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北京市自学考试相关合格成绩后,方可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另外,通告还对民办高校的命名规定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告要求,民办高校的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不规范简称或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内部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招生管理系统根据2022年度北京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评估结果以及相关学校整改情况,经过严格筛选,2023年全市第一批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有39所.
招生管理系统此外,通告还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的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招生简章应准确、真实地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非学历)、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同时,招生简章和广告需经市教委备案,并且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内容应与备案文本内容一致,不得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禁止的内容.
最后,通告还指出北京市民办高校入学通知书分为两类. 一类是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录取学校寄发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自行组织,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学校寄发非学历教育学生入学通知书.
通过这一通告,北京市教委进一步规范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行为,保障了学生和家长的权益,提高了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招生管理系统.